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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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府辦發[2010]55號)檔案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市公務員局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概況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企業年金管理與監督制度。負責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省市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根據國家和省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和退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負責並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集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和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落實國家、省關於解決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協調勞動關係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省屬在宜和市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本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為大企業、專案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涉及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擬定企業職工獎懲的'基本準則。

3、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對本市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大企業、專案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