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價值鏈的電子商務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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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動電子商務價值鏈分析

基於價值鏈的電子商務論文

目前國內的移動電子商務參與者在價值鏈上主要呈現的結構為:內容提供商將自己的資訊流向服務提供商,通過服務商的選擇和加工釋出在不同的平臺應用,藉助移動運營商提供通訊的網路環境,與使用者進行資訊交流;涉及到交易時,通過支付服務商完成資金流和資訊流的交換。這種價值鏈模式比較簡單,但各個參與者之間在利潤分成上也容易產生矛盾,進而制約整個價值鏈的增值。隨著移動電子商務價值鏈的不斷變化,各種新角色紛紛進入移動市場,使得產業鏈不斷裂變細分,需要創新共贏的商業模式。

2移動電子商務商業模式分析

已開發國家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迅速的原因在於其商業模式明確,如日本的移動電子商務模式是以移動運營商為中心,其他參與者輔助;在韓國,移動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是參與者間通力合作,共同促進移動商務發展;而歐美地區移動電子商務則呈現出三種主要模式,一是運營商成立合資公司,二是運營商自發結成聯盟,三是運營商與其他參與者合作。由於國內移動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比較混亂,價值實現路徑變得冗長,導致利潤分配的矛盾層出不窮,制約了價值鏈發揮更大的商業價值。目前國記憶體在的幾種商業模式如下:

2.1內容/服務提供商佔據產業鏈重要位置的模式

內容/服務提供商是產品和資訊的源頭,能夠敏銳的分析市場需求,在傳統的商業活動中控制著整個價值鏈,但是由於移動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和個性化服務,使得內容/服務提供商在移動電子商務價值鏈上的地位受到了使用者互動、個性化需求以及其他參與者的挑戰。

2.2傳統網際網路巨頭進行移動網際網路新佈局

隨著智慧終端的普及和各種移動應用層出不窮,如手機地圖、手機遊戲和即時通訊等應用,各網際網路巨頭紛紛將各自原有的資源整合到移動網際網路平臺上並在移動商務領域進行全力的探索研究。這類模式有一定的健壯性和發展前景,但是會受到運營商和終端製造商等的制約,需要網際網路巨頭整合相應的渠道資源。

2.3終端製造商強勢進入移動網際網路

一些生產規模龐大的終端製造商嘗試改變傳統遊戲規則,不再僅僅依靠製造移動裝置終端來獲取固定利潤,而是通過整合前後向資源,實施“終端+服務”的模式在產業鏈上佔據更穩定的位置。這種模式沒有很好的普適性,只適合實力雄厚的終端製造商,而對於中小型製造商來說,就缺乏足夠的實力與運營商抗衡。

2.4以單一移動運營商為核心的商業模式

移動運營商也由最初的封閉模式轉為開放模式,不僅為產品交易和資訊交流提供網路基礎,還通過建立各種計費手段管理、控制各個合作伙伴的移動業務。目前移動運營商積極與中小內容/服務提供商合作,既為其發展提供了優越的環境,也加大了對它們的掌控能力。這類模式中,移動運營商雖然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但若只憑借該能力,依然難以保證其在移動產業鏈上的核心地位,需要進行業務模式創新。

3移動電子商務創新商業模式的探討

無論採用何種商業模式,整條產業鏈圍繞的中心都是移動使用者群,使用者的需求才是價值的主要來源。創新移動商務的商業模式應該根據使用者的需求,由相關參與者製作出相應產品,並通過技術手段展現給使用者,進而從使用者端獲取利潤,為產業鏈上的每個參與者創造價值。本文提出的創新模式分使用者、產品、技術三個環節展開。

3.1使用者環節

移動使用者是移動電子商務價值鏈的中心,創新商業模式要充分了解移動使用者的行為、需求、態度、以及對移動電子商務產業鏈的價值貢獻。根據市場調研,移動使用者大致分為三類:

3.1.1基礎功能偏好型

這類使用者主要使用的移動終端的基礎功能,例如,接打電話、傳送簡訊以及聽音樂等基礎功能。

3.1.2社群互動偏好型

這類使用者大多青睞移動遊戲、qq、微信、微博等創新應用。

3.1.3資訊獲取偏好型

這類使用者喜歡利用移動終端獲取各種資訊並能有效地利用這些資訊,例如新聞資訊、金融資訊、天氣資訊、地理資訊、生活資訊等。

3.2產品環節

產品環節的參與者之間會存在合作以及利益衝突,需要建立起彼此合作共贏的關係,可以將內容/服務提供商與移動運營商之間的合作模式分為三類:

3.2.1移動運營商與內容/服務商的內容合作

移動運營商提供網路環境和管理平臺;提供平臺管理維修功能;提供計費手段,代收代付費用;提供營銷推廣平臺,進行產品、資訊推廣;享有推廣業務的智慧財產權。而內容/服務提供商負責業務內容的開發與製作。對不同類別的使用者應該分別分析其消費習慣,推出適合該類使用者的產品或服務。

3.2.2移動運營商與內容/服務商的服務合作

移動運營商提供網路環境和管理平臺;提供計費手段,代收代付費用,而合作伙伴負責業務內容開發;負責對移動運營商提供的平臺進行管理和維修;進行產品、資訊推廣。

3.2.3移動運營商與軟體開發商的應用合作

移動運營商提供網路環境和管理平臺;提供計費手段,代收代付費用;提供營銷推廣平臺、組織營銷。而合作伙伴擁有專業技術,負責應用開發和資源整合,負責建立業務平臺並且對平臺進行管理和維護。三種不同的模型之間的利益分配都採用利潤分成的模式,按照合作模式之間的緊密程度和貢獻大小確定不同模式的分成比例。

3.3技術環節

技術環節涉及到的參與者眾多,包括網路、支付、安全、效能等各個方面,具體有移動運營商、移動支付、終端製造商、基礎裝置提供商,相互之間的合作模式比較複雜。為了使整個合作關係清晰簡單,首先找出不同模式的核心參與者,然後分析核心參與者和與其直接相關的參與者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的分類如下:

3.3.1三大基礎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合作

目前中國的幾大移動運營中沒有一家是可以獨立主導整條產業鏈的,需考慮藉助虛擬運營商進行整合。虛擬運營商是指擁有某些能力與移動運營商在某項業務或者某幾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係的業務夥伴。基礎運營商專注於網路建設和維護,而虛擬運營商則通過租賃基礎運營商網路的`形式專注於面向使用者的業務開發。

3.3.2移動運營商與基礎裝置提供商合作

基礎裝置提供商是整條產業鏈的基礎,為行動網路的實現提供基礎設施。所以其與移動運營商的關係密切,但是由於基礎裝置提供商在整條產業鏈上的滲透面不夠廣,所以移動運營商與基礎裝置提供商之間的合作和利益分配就變得簡單。這二者之間的實力懸殊,我們明顯可以得出移動運營商更強勢。

3.3.3移動運營商與移動支付商合作

就移動支付而言,運營商為移動支付提供網路通道。兩者之間不存在明確的競爭關係,運營商只需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3.3.4移動運營商與終端製造商合作

終端製造商指直接面對使用者的參與者,目前有一些終端製造商已經積極的與運營商展開合作,終端製造商與移動運營商簽訂分成協議,為使用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3.4創新模式評估

根據以上分析,本文將商業模式創新總結為:圍繞核心移動使用者這一中心,以三大移動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的合作模式為核心,抓住產品和技術兩大法寶,將利益分類增加,建立起一個清晰、簡單的移動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在該商業模式中,各個子合作模型中的利益分配相互獨立,減少各個模型中涉及到的參與者,減少利益分配的複雜性,進而減小參與者的矛盾,在業務創新實現價值增值的同時使整條價值鏈趨於穩定。

4總結

移動電子商務研究是一個熱點話題,隨著智慧機的不斷普及,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更加迅速。由於國內的移動電子商務發展起步較晚,雖然有了一些成就,但是相對日本、韓國、歐美等地的移動電子商務發展來說,國內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還很落後。本文通過分析移動電子商務的價值鏈構成,從價值鏈增值的角度剖析了移動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從使用者、產品、技術三個環節提出了移動電子商務模式的創新模型,為我國移動商務的發展提供參考。